Tuesday, November 18, 2008

[经济思想] 重商主义与文艺复兴

重商主义与文艺复兴



重商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产生于西欧社会的一种经济思想。15世纪初,正当文艺复兴运动进入初期发展阶段之时,重商主义兴起。到了17世纪,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衰落,重商主义也逐渐开始崩溃。从时间上看,重商主义可以说与文艺复兴运动同步。同一时期产生两种社会思想——人文主义和重商主义,其中有其深刻的根源,即当时社会上追求商品生产更快发展,追求商业资本的迅速增加和货币资本的不断积累,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这是重商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重商主义的产生和更深层次的背景,则是在追求商业资本增加、追求货币积累这股强大潮流冲击下,所引起的西欧经济形式和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旧的封建制经济正在被新的商品货币经济所代替。新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变化,旧式贵族变成了真正的商人,它正反映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变化。重商主义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作为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经济思想,重商主义者深受人文主义的影响。首先,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下,早期的一些人文主义者已开始注意观察解释和论证一些经济现象。人文主义思想的传播则促进了探寻财富与货币关系的重商主义的产生。重商主义者们概括出了“货币是财富唯一的形态”这一重要结论。重商主义者完全是站在“人”的立场上,从工业品生产与贸易的实践中来考察和研究货币与财富的关系的。他们的立场和他们抗议法无疑是符合“以人为本”、“以实际为重”的人文主义精神。


以人文主义精神研究社会经济现象,还表现在重商主义者在对重商主义的公式表述中。这个公式为G—M—G,即货币—商品—货币。很明显这是重商主义者对商人经营实践活动的概括。商人用货币购买商品,再把商品转手卖掉。在这一买一卖的流通活动中,商人的货币由少变多,赚了钱,增加了货币。尽管这个结论只抓住了商品货币经济的表面现象,尽管它是不科学的,但我们却看到了以人为本,以实践为重的人文主义思想在重商主义者身上所发出的闪光。


这一闪光还表现在重商主义由早期到晚期的发展过程中。重商主义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15世纪到16世纪为早期重商主义时期,16世纪下半期到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时期。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并且积累货币财富。晚期重商主义与早期不同的是,认为国家应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超于输入,以持出超。在他们看来,国家的货物财富虽然随着出超而减少,但货币的数量则增加了。从重商主义早期和晚期主张的差别中;从重商主义早期到晚期的发展中,我们看到了重商主义者认识的提高和进步。而这种提高和进步的根基在于社会实践的变化,在于重商主义者对这种变化的观察和思考。正是因为处于文艺复兴时代,重商主义者们抓住了人文主义思想的精髓,并应用于对社会经济现象和思考之中。那么就此意义上来讲,谁能说他们不是文艺复兴时期新经济领域中的人文主义者呢?


作为新经济领域中的人文主义者,重商主义者们对待封建王权的态度也同样表现出了人文主义的精神。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在经济上还不够强大,政治上也很软弱,因此他们不可能提出政权方面的要求。在政治上,他们主张消灭封建割据,建立统一的繁荣的国家。他们为此积极支持王权,主张实行君主专制,以求得国内市场的畅通无阻,并希望以强大的王权作后盾,掠夺殖民地、扩大对外贸易。而且当时欧洲的一些国家已建立了专制的中央集权,他们的这一希望,由于王权需要经济上的强大支持而成为可能。由此可见,在政治上人文主义与重商主义如出一辙,只不过,他们一个是从文化方面,一个是从经济方面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正是出于发展经济的目的,重商主义者支持王权,并借助王权变重商主义思想为重商主义政策,促进了西欧工商业的发展,在以重商主义政策促进工商业发展的同时,重商主义还对封建经济思想进行了批判。


重商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一种经济思想。重商主义政策的实施对工商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及对封建经济思想的批判,使我们从重商主义的经济效益中看到了15至17世纪西欧社会同时产生两种社会思想——人文主义和重商主义的深刻根源,即新兴资产阶级在进行文化领域内反封建斗争的同时,也积极地进行着发展自身经济实力的斗争。人文主义和重商主义就像一个人同时伸出的两只手,一手抓文化,一手抓经济,二者对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和壮大来说都是缺一不可的。如果说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以文学、艺术、建筑等形式宣传了人文主义的思想的话,那么重商主义者则通过重商主义的政策促进了本阶级经济的奋进。

(本文主要内容来源于网络,jksr编校)

Sunday, November 16, 2008

[莫谈国事] 从“一纲四目”到“胡四条”——简要回顾五十年年中共对台态度变迁

1963年周恩来将我党的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 ”。“一纲”指: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指:台湾统一祖国后,除外交上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 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之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 结之举。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全面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提出九条对台方针,后被称为“叶九条 ”。其要点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建议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 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统一后,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以担任全国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邓小平在1982年1月11日 的一次谈话中说:“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也是党的领导人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概念。

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客人时,进一步阐述了用“一国两制”办法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提出了六点主张,后被称为“邓六条 ”。其主要内容是: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祖国统一后,台 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 吃掉;要实现统一,可以通过两党平等谈判进行,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更不能让外国插手。这使“一国两制”构想更加明确、具体、系统。

1995年1月30日,江总书记在新春茶话会上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江总书记在这一讲话中,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了八项看法和主张,后来被称为“江八条 ”。其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大力发展两岸经济 交流与合作;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 台湾。这是对“一国两制”构想的继承和发展。

2005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重要意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这被称为“胡四条

Thursday, November 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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