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4, 2009

低俗运动之2009

“ 一定要高雅。知道什么是高雅么?和人民做对。”
—— 《我要反三俗》郭德纲



“ 反低俗” ,不错,我很早就觉得互联网上的有些内容是该整顿整顿了。但不知道为什么,这个“ 反” 字却让我不由得想起了曾经的“ 三反”“ 五反”“ 反右倾”“ 反帝反修” 。似乎中国人骨子里就有着“ 反” 的传统。不同的是,这次的“ 反低俗” 运动声势似乎并不浩大。但实质却依旧轰轰烈烈。

看到了很多反“ 反低俗” 的言论,奇怪的发现他们竟然没有办法看到这场运动的积极意义。想到当前危机的经济局势和中央重拳出击的经济刺激方案,我不禁想,这场运动要新增多少审查与整顿网络内容的工作量?那么原来网警的人手是否还够用呢?想必这场运动也能创造出不少的工作岗位吧。如果我所料不错,那么这场运动也可以算是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一部分了。

除此之外,这场运动也 应该 确实为污浊肮脏的互联网带来了一丝清新空气。我猜那些打擦边球的图片、视频、文章什么的东西应该都被干掉了吧?那就更不用说网上的那些淫秽色情的内容了。

可是什么是色情呢?色情是有清晰的判断标准的,法律中也有明文定义。如果是“ 反色情” ,不才大可以为之鼓与呼,但现实却是“ 反低俗” ,那我只能先合计合计了。

稍微了解点政治、经济的人应该会知道,公权力的使用是大有忌惮的,尤其是用于管制的时候。不敢妄蔑决策者的好意,但我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度某些管制执行者的行为的。对于明确定义使用范围的权利尚有被聪明绝顶之徒钻空子之虞,更何况那些定义模糊的呢?

“ 公权力” 虽然被冠之以“ 公” 字,但归根结底,权利的使用者还是个体。当权利没有被明确定义的时候,权利寻租也就变得是自然而然的了。权利的寻租,说白了就是通过权利谋取利益。因为色情是明确定义的概念,要反起来有非常明确的操作目标。想寻租,可以,但不太容易。但是低俗不同。由于低俗并没有被明晰的界定过,这就为政策执行者(执法者)判断低俗与否留下了很大的人为考量空间。有了可操作空间,还能不寻租么?

为什么同样类型同样内容的网站一些被整顿了而另一些没有?为什么一些讨论历史、政治的团体、社区竟然先于一些AV 讨论区关停?解释起来可以很简单:“ 我觉得这个是低俗的而那个不怎么低俗。” 不明晰的权利界定就会导致这样的执行(放在法律范畴里就叫做选择性执法)。

再换个角度,色情是法律的概念,违犯可以以法律(公权力)来制裁。但低俗呢,只是一个道德的标准。对于道德的分歧是否可以以行政权力(公权力)来强制消除?对于道德观念是否应该用行政权力来强制规范?

法律所涉及的概念是明晰的,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是非是很明确的。但道德不同。你认为无所谓的东西我可能不以为然,反之亦然。凭什么说我高雅你低俗或是你高雅我低俗呢?在不久之前的大陆,邓丽君的歌曲还被视为洪水猛兽而要对其(从道德上)进行批判,而在同时的港台,确是大受欢迎。那时的港台同胞就低俗了么?可是现在,那些歌曲在大陆也被视作经典了,又怎么说?
同样的例子还有谢晋的电影,不一而足。

对于社会转型期的这种道德法律化的趋势,让我没有办法不警惕。当将原本可以多样性的东西用某些人所鼓吹的来强执行规范的时候,我只能想到“独裁”这两个字。

前几天《东方时空》还对正在全国进行的互联网反低俗行动的进行了详细的报道。镜头还特意给出了一个低俗的图片的特写。当我觉得要看到多么不看入目的东西而都想要闭上眼睛的时候,却只看到了一个泳装美女。如果比基尼都算是要被屏蔽了的低俗的话,那网络上那些更加赤果果的讨论两性健康的栏目要怎么算呢?那些什么什么小姐的选美大赛是不是也都要禁止播出了啊?

一个官员说,这次的反低俗运动是为了孩子。可是为什么采取的不是分级的方式呢?如果有些东西太火爆而不能让孩子看,那就难道也不能让成人看么?假孩子之名义损害成人的利益,这如果不是借口,那就是“少数人的暴政”。

豆瓣被整顿了,牛博网也被整顿了。当牛博网的创始人还是新东方名嘴的时候,他曾在课堂上发问过:人民有没有低俗的权利?

学者可以反低俗,教授可以反低俗,每个人也都可以反低俗。因为这仅仅是个人出于价值观的判断。但是政府不行。谁给了“你”假公众名义宣布谁低俗谁又不低俗的权利?“你”哪里来的权为原本可以多元的价值观设一个统一的是非标准?

一个网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你看,现在搜‘换妻’已经不会出来结果了。”
互联网很黄,公权很暴力。

写到这,突然间我想起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讲的“ 不折腾” 。
再突然间,我又想起来,2009 年似乎也是个什么运动的什么周年来着。

我依然深深的相信决策者的这个决定是出于善意,但我只是想顺便再提两句谚语:
通往地狱的路往往是由良好的愿望铺成的(英国古谚)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国语。周语上》)



JKSR于2009.03.04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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